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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9月,國家醫保局下發《關于完善“互聯網+”醫療服務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的指導意見》后,全國多省份積極響應,相繼出臺了互聯網+醫療服務價格。本文按照各省醫保局發布時間進行排序,收集了四川省、甘肅省、江西省、海南省、云南省、重慶市、浙江省的“互聯網醫療服務試行價格”。
2019年12月11日,四川省醫療保障局發布《四川省第二批“互聯網+”醫療服務項目試行價格》,要求試行期2年,從2020年1月15日起試行。
2020年2月24日,甘肅省醫療保障局發布《甘肅省第二批“互聯網+”醫療服務項目試行價格》,包括遠程診察、遠程會診和遠程監測3大類共計6項,試行期限為一年,自2020年2月24日至2021年2月23日止。
2020年3月26日,江西省醫療保障局發布《江西省第一批“互聯網+”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》,包括互聯網(遠程)診察和互聯網(遠程)會診2大類共計4項,其中:互聯網(遠程)復診不區分醫師級別,按普通門診診察費項目收費;互聯網(遠程)會診、互聯網(遠程)影像學會診、互聯網(遠程)病理會診由受邀方自主制定價格,并保持相對穩定。\
2020年9月7日,海南省醫療保障局發布《海南省醫療保障局擬制定“互聯網+”醫療服務價格(第一批)公示》,制定的13項“互聯網+”醫療服務價格。
2020年10月9日,云南省醫療保障局發布《關于制定互聯網醫療服務項目試行價格(第一批)通知》,由省醫保局制定或者授權醫療機構自行制定試行價格,自發布期起,試行期限為2年。
2020年11月,重慶市醫療保障局發布《關于公布重慶市第一批“互聯網+”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的通知》,包括互聯網復診、遠程會診、遠程監測3個類別共9個項目,即互聯網復診費、遠程單學科會診、遠程多學科會診、同步遠程病理會診、非同步遠程病理、 遠程心電監測、遠程起搏器監測、遠程除顫器監測、遠程胎心監測。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。
2020年12月31日,浙江醫療保障局發布《關于公布浙江省第一批“互聯網+”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等有關事項的通知》,包括互聯網診療、遠程會診、遠程監測3類,自2021年2月1日起執行,試行期2年。
互聯網醫療服務將迎高速發展。據了解,國家醫保局在《關于完善“互聯網+”醫療服務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的指導意見》中,提出了互聯網醫療服務的定價原則:“公立醫療機構提供‘互聯網+’醫療服務,主要實行政府調節”,即收費標準有上限;同時,滿足個性化、高層次需求為主的“互聯網+”醫療服務,落實特需醫療規??刂频囊蠛褪袌稣{節價政策。
2020年5月,國家衛健委發布了《關于做好公立醫療機構“互聯網+醫療服務”項目技術規范及財務管理工作的通知》,其中明確規定,公立醫療機構要在現場及網站的顯著位置公示所開展的“互聯網+醫療服務”價格項目名稱、項目內涵、計價單位、價格、說明等內容,自覺接受社會監督,同時要向患者提供全額醫療收費票據和費用清單。
在醫保支付上,據了解,上述出臺“互聯網+”醫療服務價格的部分省份中,以重慶為例,第一批“互聯網+”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包括“互聯網復診費”等9個項目,納入醫保報銷。其中,甲類2個,乙類7個。
在醫保結算標準方面,“互聯網復診費”與線下醫療服務項目“普通門診診察費”的醫保政策保持一致,實行統一的醫保結算標準和定額報銷標準,其定額報銷標準為:三級醫院10元、二級醫院7元、一級醫院5元;“遠程單學科會診”等其余8個項目的醫保結算標準按該項目的政府指導價執行。
有分析指出,新冠疫情前,醫院互聯網診療服務滲透率較低。新冠疫情爆發后加速了各地對“互聯網+”醫保的落地工作,隨著國家政策對醫保在線支付的逐步推進,醫保支付的實現將有效逐步推動互聯網診療滲透率提升,互聯網醫院服務市場規模將迎來高速發展。